中新網深圳1月8日電 (記者 陳文)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黨組書記李興華涉嫌受賄1月8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受審。
  李興華受賄案中最大的一單是收受廣州首誠太和有限公司等企業相關負責人葉某、唐某、駱某某、王某某等人賄送的人民幣1850萬元、港幣110萬元;收受唐某和葉某共同賄送的廣州匯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股份(摺合人民幣500萬元)。
  根據檢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李興華在擔任廣東省科技廳廳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李興華主要是為企業獲取科技扶持資金等方面提供關照,並收取巨額賄賂款和乾股,在此期間李興華共收受1991萬元人民幣、美元3萬元、港幣110萬元,以及收受企業乾股摺合人民幣達2160萬元,其受賄款大部分為兒子償還賭債。
  本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商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於2014年6月12日移送深圳中院審查起訴。
  庭審中,控辨雙方對各類證據進行了質證,併進行了法庭辯論,李興華當庭表示認罪,法院將遵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根據開庭查理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充分考慮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後再依法作出判決。(完)  (原標題: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涉嫌受賄在深圳中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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